鶴國土資(執(zhí)法)處決字〔2018〕3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處罰人:鶴山市XXXXXX經濟合作社
地 址:廣東省江門市鶴山市XXXXX
案 由:非法占地
我局于2018年3月5日對鶴山市XXXXXX經濟合作社建設臨時工棚一案立案調查,。經調查核實,,2016年10月30日,鶴山市XXXXXX經濟合作社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xù)的情況下,,在鶴山市XXXXX非法占地建設臨時工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屬于非法占地建設的違法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jù)證實:
1,、當事人身份證明;
2,、詢問筆錄,;
3、土地利用現(xiàn)狀圖,、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影像圖;
4,、現(xiàn)場照片,。
我局已于2018年3月8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告知、聽證告知,,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聽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對鶴山市XXXXXX經濟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設施,;
2,、對違法占用未利用地1493平方米處以人民幣14930元的罰款。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鶴山市人民政府或江門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鶴山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