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梁達忠(男,漢族,,居民身份證:4407841983********,,住址:鶴山市沙坪街道碧桂園星語十六街9座102)
你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鶴山市沙坪街道碧桂園星語十六街9座102主體外墻處和房屋主體鐵門上方違法加建建構筑物,我街道于2023年8月22日對你作出《鶴山市沙坪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決定書》(鶴沙處[2023]違建11號),,并于2023年8月28日送達給你,。你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未履行法定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街道發(fā)出《行政強制執(zhí)行催告書》(鶴沙處[2023]違建11號),。
因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強制執(zhí)行催告書》(鶴沙處[2023]違建11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現催告你送達催告書之日起10日內依法履行拆除違法建構筑物的義務,。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我街道將向鶴山市人民政府申請依法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強制執(zhí)行催告書(鶴沙處[2023]違建11號)
鶴山市沙坪街道辦事處
2024年4月3日
附件:
附件:行政強制執(zhí)行催告書(鶴沙處[2023]違建1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