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教育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辦法》《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辦法》(簡稱“一標準、兩辦法”)三個文件,。民辦培訓機構“一標準,、兩辦法”的出臺,是我省貫徹落實民辦教育新法新政的重要舉措,,是規(guī)范我省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管理的重要政策文件,。
“一標準、兩辦法”有關情況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主要過程
近年來,我省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發(fā)展迅猛,,數(shù)量眾多,,類型多樣。民辦培訓機構在實踐終身教育理念,,提高人口素質和職業(yè)技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個性化的教育需求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應看到,,民辦培訓行業(yè)也存在良莠不齊、辦學和管理不規(guī)范等問題,,特別是一些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教育規(guī)律和青少年成長發(fā)展規(guī)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jīng)濟負擔,社會反響強烈,。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問題,,引起了中央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加快建章立制,,積極探索長效機制,,實現(xiàn)標本兼治,刻不容緩,。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習近平總書記在2017年的全國兩會期間及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上明確指示,要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李克強總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對規(guī)范培訓機構管理工作作了重要部署。中央深改委將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納入2018年重點改革任務,。2018年初,,教育部將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列入2018年全國教育系統(tǒng)“奮進之筆”的重點攻堅行動,,并出臺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教育部等部委先后于2月13日、3月20日兩次發(fā)出通知,,就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做出具體部署。中央政治局委員,、省委書記李希等省領導同志高度重視我省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先后多次作出批示??梢哉f,,“一標準、兩辦法”的出臺,,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以及中央領導,、省委省政府領導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的切實行動。
2016年底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民辦教育改革的新法新政,。全國人大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教育部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營利性民辦學校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政策法規(guī),。這些政策法規(guī)的出臺,,為我省制定民辦培訓機構管理的“一標準、兩辦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據(jù),。
2018 年 3月以來,廣東省教育廳牽頭,,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民政等部門組成專題工作組,,結合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研和情況排查,啟動了“一標準,、兩辦法”的擬訂工作,。起草組在廣泛征求培訓機構、專家學者,、管理部門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一標準、兩辦法”草稿,,先后征求了21個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工商行政等部門,,以及我省培訓機構代表的意見,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多次對文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并經(jīng)省政府法制部門、省編制管理部門的審核,,正式印發(fā),。“一標準,,兩辦法”的出臺,,標志著廣東省民辦培訓機構管理從此有了新的標準和要求,將有助于規(guī)范我省民辦培訓機構管理工作,,有助于建立民辦培訓機構管理的長效機制,。
二、主要內容和亮點特色
“一標準,、兩辦法”聚焦廣東民辦培訓機構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貫徹落實民辦教育新法新政要求和民辦教育分類管理的總體思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難題,,堅持落實落細、注重可操作性,,堅持改革創(chuàng)新,、增加制度供給。主要包括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明確適用范圍,。“一標準,、兩辦法”明確了民辦培訓機構的適用范圍,,即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由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在民政部門或工商(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登記,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jīng)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與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機構,以及職業(yè)技能類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耙粯藴省赊k法”不適用于開展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兒童早期托育服務的機構,,以及僅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非線下方式提供培訓服務,,和實施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培訓的機構,。
二是明確設置標準,。“一標準,、兩辦法”明確了民辦培訓機構的準入條件和程序等,,解決當前一些培訓機構沒有明確主管部門,缺乏準入門檻和有效監(jiān)管等問題,?!对O置標準》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基本要求,。如明確培訓機構設立應有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其中培訓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三分之二,。要求開辦資金采取實繳制,,并對場所的建筑安全,、消防、飲食,、衛(wèi)生,、防震安全等做了要求。要求培訓機構應有相應教師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對開展針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培訓人員要求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三是明確審批登記。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實施“先證后照” (先審批、后登記),?!耙粯藴省赊k法”規(guī)定了民辦培訓機構須經(jīng)縣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再按所屬類型到民政或工商(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無論是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還是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都要經(jīng)過業(yè)務主管部門的審批,都必須證照齊全方能開展培訓,。同時,,還明確了培訓機構變更、終止的程序和要求,。
四是規(guī)范培訓行為,。“一標準,、兩辦法”從確保正確方向,、規(guī)范培訓內容、完善內部治理,、堅持誠實守信,、規(guī)范收費管理等方面,對培訓行為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特別是對于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為主的培訓機構,,規(guī)定的更加具體、詳細,,對這類機構的培訓內容,、培訓要求等都作了具體規(guī)定,如嚴禁拔高教學要求,嚴禁加快教學進度,,嚴禁增加教學難度,,不得超綱教學,不得拔苗助長,。同時,,提出實行負面清單模式管理,列出了六類不得具有的行為,,如不得在學科類培訓中“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不得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不得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不得進入中小學校進行招生宣傳,,不得委托或者變相委托在職教師組織生源;不得在中小學校正常上課期間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適齡兒童的培訓等等,。
五是強化監(jiān)督管理?!耙粯藴?、兩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審批機關,,民政和工商(市場監(jiān)管)部門是登記管理機關。堅持“誰審批,、誰監(jiān)管”,,要求各地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多部門共同負責的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具體職責,。實行證照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建立黑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審批登記機關官網(wǎng)上公布機構名單及主要信息(即白名單),。對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機構,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單,。此外,,還規(guī)定了推動建立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的監(jiān)管機制和執(zhí)法體系,。
“一標準,、兩辦法”對于解決長期以來制約廣東民辦培訓機構規(guī)范管理和長遠發(fā)展的問題,也作出了規(guī)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亮點,。
一是加強黨的建設。落實民辦教育機構加強黨建的要求,要求培訓機構在申請設立時就應提交黨建同步謀劃,、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的相關材料。要求培訓機構注重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應建必建,。培訓機構章程中要有黨組織負責人進入決策機構和監(jiān)督機構的程序,培訓機構的黨組織要按照黨章的規(guī)定開展活動,。
二是堅持公益屬性,。“一標準,、兩辦法”強調民辦培訓機構應當以培養(yǎng)人才為中心,,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遵循教育規(guī)律和青少年成長規(guī)律,,保證教育和培訓質量,,注重培養(yǎng)學員的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不得違反憲法法律,,不得危害國家安全,不得破壞民族團結,,不得宣揚邪教迷信,,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耙粯藴?、兩辦法”還明確規(guī)定,鼓勵設立面向農村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學困兒童、殘疾兒童,,以及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輔導的非營利性培訓機構,。
三是體現(xiàn)“放管服”要求。與實行學歷教育的學校相比,,對于培訓機構重在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借助市場機制的調節(jié)作用,增加其信息公開義務,,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一標準,、兩辦法”要求各民辦培訓機構制定信息公開制度,;把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向家長和全社會公開。還規(guī)定了培訓機構要亮證辦學,,辦學許可證,、登記證、消防證要公開,,師資隊伍狀況等情況要向社會公開,。
四是堅持支持和規(guī)范并舉。我省“一標準,、兩辦法”,,不僅在規(guī)范上做文章,而且充分體現(xiàn)支持鼓勵的精神,,明確提出鼓勵支持培養(yǎng)學生興趣,、發(fā)展學生特長、發(fā)展素質教育,、培訓行為規(guī)范,、手續(xù)完備的校外培訓活動。對于非營利性培訓機構,,還規(guī)定了可以享受財政扶持、購買服務,、用地優(yōu)惠,、稅收優(yōu)惠、表彰獎勵等扶持政策,。
五是完善管理要求,。“一標準,、兩辦法”對于培訓機構的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建設要求明確作出了規(guī)定。對于集團化辦學,、設立分支機構和教學點等方面的要求,,也都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對于培訓機構完善風險防范,、完善內部治理,、完善招生和收費管理等,也作了進一步的規(guī)定,。
三,、貫徹落實的有關要求
一是貫徹“一標準、兩辦法”和專項治理工作相結合。今年4月12日,,省教育廳聯(lián)合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方案》,。當前,全省各地正按照有關要求,,積極推進民辦培訓機構的專項治理工作,。貫徹我省“一標準、兩辦法”,,要和當前正在推進的民辦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結合起來,,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要注重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培訓機構治理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涉及面廣,涉及到政府管理部門多,,涉及審批,、登記、監(jiān)督管理等多個環(huán)節(jié),。貫徹“一標準,、兩辦法”,要注重完善多部門分工負責,、相互協(xié)作的工作機制,,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建立教育行政部門牽頭,,人社、民政,、工商(市場監(jiān)管)等行政部門共同負責的工作機制,,不斷完善長效工作機制。
三是進一步完善有關管理制度,。今后,,根據(jù)國家的部署,還將完善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和兒童早期托育服務的機構,,僅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非線下方式提供培訓服務的機構,,以及開展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研學等培訓機構的管理。此外 “一標準,、兩辦法”規(guī)定了營利性培訓機構可以在地級以上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地級以上市也要相應制定分支機構(教學點)的設置標準和管理辦法,完善管理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