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碑刻,。位于沙坪街道坡山,。立于清嘉慶十八年(1813)九月廿一日,。碑中所記,反映了鶴山修筑堤圍由民轉官修,,官轉民修的歷史,。明初,古勞鄉(xiāng)人梁文善,、馮觀光發(fā)起修筑大小圍等,,即古勞大圍,灌田200多頃,。明永樂年間又修筑有古勞麥村等小水圍,。明景泰三年(1452),在原來簡易堤圍的基礎上擴大加固,,接駁聯堤,。原來這些堤圍均是民修民管,其特點是以圍養(yǎng)堤,。即在圍內開設魚埠歸紳士批佃,將每年的漁埠租收入作為修堤之用,。但在清乾隆年間,,將原來民修堤圍轉為官修。這樣,,魚埠租銀都在官手里,,在修筑堤時卻無錢,造成歲歲有崩堤,,民生凋敝,。經此教訓后,清政府才同意恢復修筑堤圍原來的做法將每年收到魚埠租銀,,作為對堤圍加固修筑之用,。嘉慶十八年,鶴山縣批準魚埠歸鄉(xiāng)紳管理,,制定措施,,每年所收的魚租銀兩列冊上報,用作修筑堤圍,。堤圍修筑經費也列冊報水利巡檢,,由巡檢查支出費用,發(fā)現有挪用虛報冒領魚租銀兩的人一律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