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工薪階層而言,,除家庭生活外,,人們一般不是在工作中就是在去工作的路上。
那么我們在上下班路上出意外到底能不能算工傷呢,?
“借助下面幾個例子,,讓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
01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狗咬傷,,算工傷嗎,?
不算!
因為被狗咬傷不屬于交通事故,。
02
下班回家的路上自己摔跤受傷,,算工傷嗎?
不算,!
因為自己摔跤受傷不屬于交通事故,。
03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行人沖撞受傷,算工傷嗎,?
不算,!
因為被行人沖撞不屬于交通事故。
04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非機動車撞傷,,算工傷嗎,?
不一定!
要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算;
如負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則算,。
05
下班回家的路上被機動車撞傷,算工傷嗎,?
不一定,!
要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算,;
如負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則算,。
看完了以上幾個例子,讓我們來看看《工傷保險條例》中對此到底是如何規(guī)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因此,,要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認定工傷,,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素:
第一個要素:發(fā)生傷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第二個要素:責任事故認定中,,本人無責,、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或責任難以認定,;
第三個要素:傷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導致,。